评价结论: 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建议主要内容: (1)拟建项目应在下一步的设计中补充破碎机、筛炭机等设备防尘设施,可采取破碎机、筛炭机等局部设置集气罩,集气罩采用软管连接至室外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需设置足够功率的电机已满足集气罩的集气能力。 (2)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完善办公室、休息室等区域的空调设置,使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夏季时的温度控制在24°C~28°C,并应保证空调有效运行。 (3)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依照建设单位制订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方面的管理制度、《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以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执行,应为接触氯化氢及盐酸、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化学有害因素的作业工人配发防毒面罩、防护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为接触活性炭粉尘作业的劳动者配发防尘口罩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为接触高噪声作业的劳动者配发耳塞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生产车间应设置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系统与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5)生产车间调pH岗位及盐酸储存区域应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小于15米,并保证持续供应清洁水);同时应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急救处理的设施等;防毒器具应存放在专用存放柜内,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生产车间现场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应急撤离通道不得占用。 (6)拟建项目应在活化炉、反应釜、烘干、酸洗等区域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等有毒气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7)补充辅助用室设置,设置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拟建项目辅助生产用房内设置设施盥洗水龙头1~2具,辅助生产用房设置厕所1处(其中男女厕所蹲位1~2个、男小便池1~2个),辅助生产用房内设置休息室,休息室需设置饮水装置及存更衣柜(存更衣柜需按一人一柜设置)。 (8)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