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严重。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现场防尘管理 ①对各个除尘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减少漏尘点; ②安排员工定时对生产车间进行洒水降尘,保持地面的湿润,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合理使用风扇以及组织车间气流,避免造成车间二次扬尘。 (2)针对现场粉尘超标的工作工岗位做出如下建议: ①对于逸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对产尘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增设水雾喷淋系统或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 ②进行工艺改进,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远距离操作,减少作业人员与粉尘的接触。 ③切实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严禁在防护设施未启动或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脱离防护设施进行作业。 (3)针对现场噪声超标的工作工岗位做出如下建议: ①在传播途径上阻断和屏蔽声波的传播,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等措施;例如:隔声屏或隔声墙等。 ②进行工艺改进,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震基础。 ② 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更换易损部件。 二、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2)建议按计划安排2020年度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的归档。 三、个体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和《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个人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增加员工的个体防护意识,培训员工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的技能,督促并使员工自觉佩戴和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制定并实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检查与考核制度。 四、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参加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意识的培训,针对新员工职业健康意识应制定培训计划及内容,并落实培训等相关工作(劳动者初次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 五、职业卫生管理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作业现场应进一步完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强化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