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 根据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的分析,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投产后,拟建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拟建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应按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5)应按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测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给予判废更换。 2.应急救援措施补充建议 (1)由于拟建设项目的部分生产作业是位于室外,其在夏季高温季节生产作业时可能会因夏季高温引起职业性中暑;同时在机械作业时可能因为操作不当引起机械伤害。因此建议拟建项目按照企业规模、职业病危害性质及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接触人数等实际需要参照实际使用配置急救药品,并定期对急救箱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2)应急救援措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对应急救援措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应急救援措施相关维护、维修记录; (3)应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培训,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相应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 (4)建议建设单位与附近有医疗救治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以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伤者能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 3 辅助用室补充建议 应按照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设置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为6人;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每个盥洗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为20~30人;男卫生间应按每25人设置1个蹲位和小便器,女卫生间应按每15人设置1~2个蹲位,且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 4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第十次会议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要求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和制度,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使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组织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4)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