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的规定,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涉及“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结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1)甲类仓库中应设置有液体化学物质的防泄漏或防止大量扩散的应急救援设施,如在各类液体化学物质包装物下设置防泄漏托盘,仓库外设施围堰或沟槽。 (2)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外部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损伤,应根据应急预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组织劳动者进化学品中毒的应急救援培训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每半年演练一次,提高应急处置技能,并做好演练的影像资料、文档记录,按要求妥善保管。 2、持续性改进建议 (1)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维修计划,明确维护保养项目、周期频次、责任人员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修,切实执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做好相关记录,并妥善保管; (2)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和保养,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记录,对急救箱药品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确保急救药品均在有效期内; (3)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在巡检或作业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4)对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进行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需求; (5)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劳动者的教育要求,其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参加今后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活动或通过网络培训教育可以,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劳动者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培训周期为一年; (6)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有序开展; (7)在今后的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根据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更新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以及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今后如有新录用或离岗的劳动者,应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周期具体见附件1; (9)应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持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3、预防性控制措施建议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生产产品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3)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泉港区卫生健康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其他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