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 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 根据拟建项目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已考虑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投产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可满足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控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个人防护用品补充建议 (1)建设单位根据劳动者作业类别,参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应按《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及时进行个人防护用品数量补充,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数量满足劳动者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达不到防护效果或在工作过程中损坏,应及时更换。 2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建议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设备购买、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工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预算。 3外委挂办理建议 建设单位应确保外委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与外委单位签订协议书,督促外委单位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作业时,应加强对外委单位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和个人防护,规范作业,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各项职业卫生问题。 |